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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飞机租赁行业的专门税务制度将正式生效<<
《2017 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修正案已于2017年6月28日在立法会通过三读程序。这意味着针对香港飞机租赁业务的专门税务制度将在宪报刊登后生效,飞机租赁行业的参与者在二零一七/一八课税年度(即2017年4月1日开始)便可享受该税务制度下的税务优惠。
税务优惠重点
合资格飞机租赁活动的香港利得税税率由16.5%减至8.25%;
合资格飞机出租商就租约而得到其合资格飞机租赁活动的应评税利润,将订为净租约付款额的20%(包括根据剩余价值担保而须支付的任何款项)减去可扣减的支出(不包括折旧免税额);及
合资格飞机租赁管理活动的范围包括一系列与飞机租赁相关的融资/管理活动,其活动亦可享受8.25%的宽减利得税税率。
香港的一小步 整个飞机租赁行业的一大步
2015年
香港特区政府意识到飞机租赁行业的庞大发展潜力,现任行政长官曾多次表示香港应促进飞机和船舶租赁业务发展,把握中国内地市场的机遇。
同年4月,中国内地与香港修改了中港双边税收协定。根据中港双边税收协定第四议定书,中国内地对飞机和船舶租赁业务的租金征收最多5%的预提所得税,是中国政府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同类条款适用的最低税率。
2016年
香港特区政府在2016年度预算案中建议研究如何利用税务优惠促进飞机租赁业务在香港得到发展,并探索航空航天融资的商机。
2017年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7年1月23日向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关于拟在香港发展飞机租赁业务的专门税务制度草案,并于同年3月10日在宪报刊登条例草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条例草案的吸引力,香港特区政府于5月22日提出条例草案修正案,将草拟的飞机租赁税务条款涵盖范围扩展到租赁给香港飞机营运者的飞机。
把握机遇 迈向未来
根据我们的观察,目前很多飞机租赁商计划在香港设立飞机租赁平台,出租飞机至世界各地,当中包括中国内地,日本,俄罗斯,菲律宾等国家/地区。由于香港与这些地区(即中国内地,俄罗斯及日本)所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待遇比其他飞机租赁中心与这些地区签订的协定较为优胜,我们相信日后将会有更多的飞机租赁商在香港设立租赁平台,开展飞机租赁业务。
香港不仅是亚洲国际金融中心及重要的交通枢纽,也拥有先进的金融体系和法律制度。因此,中国航空公司及飞机租赁投资者不妨考虑在香港设立租赁和融资平台,把握新的市场契机。如果需融资租赁或注册香港公司等,您可拨打全国咨询热线:4006788890.

